兰州银行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详见全文。
兰州银行存量首套住房调整后利率水平 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8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甘肃省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3、2022年5月19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甘肃省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低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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