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 ...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 号)、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 (GB/T51271-2017)等规定,现就 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 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不低于本 市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 兰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 平均工资为100596元,经过计算,兰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 工月平均工资8383元/人。2023年度职工及自愿缴存人员住房公 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149元/人,缴存基数下限为1820元/人,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6036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82 元。
二、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 12%,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较上一年度降低的单位,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 过。 三、 办理时限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可选择任意月 份办理,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不再重新核定;自愿 缴存人员每年7月份调整缴存基数。 四、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主 要在线上开展,请各缴存单位登陆“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 上业务大厅 (https://wt.gssgjj.com/#/1ogin)” 办理。 (二)线下办理。自愿缴存人员需线下办理基数调整业务。 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线下办理的,可前往各业务大厅综合柜台办 理。 五、 办理要件 (一)单位缴存基数调整要件 《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 (附表1)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 份; (二)自愿缴存人员调整缴存基数要件 1.自愿缴存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2. 《自愿缴存人员缴存基数调整表》 (附表2)。 注 :《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可在省资金中心官网 (www.gssgjj.com)或钉钉业务交流群中下载;《自愿缴存人员缴存 基数调整表》可在省资金中心各业务受理大厅当场填写。 六、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核准数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的核定涉及每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 高度重视,认真核定,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高质量完成 调整工作。 (二)规范缴存行为,及时清理挂账。单位应当按时、足额 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 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同时各单位应认真核对住房公积金账 务,及时清理单位挂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核准基础信息,清理封存账户。各单位专管员在调整 前,应做好单位信息、缴存职工信息的核对和完善工作。完整准 确录入职工(含正常、封存状态)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 信息。通知封存职工及时办理账户转移、合并或销户业务,确保 “一人一户”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业务咨询电话: 0931-12329。 关于开展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pdf
附表:1.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 2.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自愿缴存人员缴存基数 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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